咨询热线:0592-5888613

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6-10-21
分享到:
转发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厅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六中全会召开期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好迎接国务院首次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安委〔2016〕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深化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目标的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利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集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设区市(区)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做到检查全覆盖。厅有关业务处室和厅属各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请各地各单位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包括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风险防控、事故应急处置及存在问题),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送厅安办,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anquanshuili@163.com。

我厅将于2016年11月中旬,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10月21日